爆炸性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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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22 20:16:0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贾某婚后在北京A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年9月,发现怀孕,考虑到小区周围噪音对孕期的不利影响及其他因素,和丈夫在B区某小区租房居住。孩子出生后,贾某搬回A区的家中。不久孩子在检查中未能通过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贾某认为,购买的A区房屋距离周边轨道交通特别近,且地铁环绕的小区并未安装隔音罩,处在噪音干扰中。在怀孕前三个月饱受噪音干扰,导致孩子耳聋基金突变,且终生携带。为此,贾某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请求开发商支付自己另行租房的房屋租金6万元。庭审中,开发商表示小区整体环境噪声优于区域标准,房屋建筑隔音也符合相关标准,有无隔音措施不是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已告知贾某小区整体环境噪音问题,并采取了相应降噪措施。故贾某主张的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方,在提供房屋的同时,也应具有向买受人提供与该房屋配套的良好生活环境的合同随附义务。贾某在孕期为了胎儿的健康成长另行租房居住,实际让渡了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与开发商迟迟未能安装隔音设施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开发商向贾某赔偿租房损失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开发商未及时按照要求建设项目所需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造成对周围居民尤其是孕期妇女的噪音干扰,因此贾某在外租房居住。贾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建筑隔音情况未达标,出卖人应按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音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购买新房时,购房者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须知,对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非常了解。如果发现有侵权行为,应保留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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